学习民法应读那些课外著作?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
2、《刑法学》(第4版)(作者:陈述):这本书是刑法学的重要教材之一,共有三卷,总计2400多页。全书从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各罪名、刑法的适用等多方面对刑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民事诉讼法学》(作者:石仲泽):这本书是民事诉讼法的经典著作之一,全书共有两卷,总共近2000页。
3、同时,丛书中提供了分类词目检索和拼音索引,便于读者快速查找所需的专业术语。尽管我们尽力确保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但难免会有疏漏。我们诚挚地邀请读者朋友们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共同提升我们的知识资源。这套《民法学习小词典》在2005年10月首次发布,期待您的使用和反馈。
4、《民法解释学》是由知名法学专家梁慧星教授编著的一部法学著作,该书详细探讨了民法的解释理论和实践。这部书于2009年9月1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首次发行,为读者提供了权威的研究资料。全书共有342页,字数达到了277,000字,展现了作者对民法领域的深入剖析。
5、指的是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因其一共八册,被戏称为中国法律上的“天龙八部”。《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作者是王泽鉴,200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
6、即使你对鲍尔的德国物权法上册有所偏好,但一旦选定谢在全的著作,就要持之以恒,避免半途而废。实践与案例: 学习过程中,不能仅限于理论,吴香香老师的《德国物权法案例研习》是个实用辅助,性价比极高,它能帮助你深化理解民法原理。
民法中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关系?
请求权和支配权都是民事权利。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某种客体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权利。支配权是特定的,请求权是相对的。例如,所有权就是支配权。
支配权和请求权是民事法律中重要的权利概念,它们是相对的权利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支配权是拥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权,而请求权则是被保护人维护自身利益的被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即是支配权也是请求权,此时支配权指的是物权的支配的完整性,请求权指的是请求侵害物权的人进行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区别主要有:支配权是对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进行支配的权利,请求权是对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进行要求,如债权;支配权是直接支配物质资料和智力成果而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请求权是通过间接方式,即要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益;法律其他规定等。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如何培养和运用法律思维方式
1、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2、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制度,通过学习相关课程、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来增强法律知识。 增强法治观念。建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意识到自己应该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对侵害法律的行为进行谴责。 参与法律实践。
3、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参与法律实践。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
4、学习并熟知法律知识。这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条款熟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确的法律思考,形成法治思维。
5、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制思维:法治知识概念比法律知识概念的内涵更深刻、外延更广泛。因此,要培育和养成新时代大学生核心法治素养,就要对大学生进行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使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还要扩展其法治知识储备、丰富其法治知识结构。
6、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可以帮助大学生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掌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其能够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
民法研究系列:民法概要内容简介
1、这本书精心设计了157个实例题目,旨在解析民法领域的立法原则、规范结构及其解释与适用的关键问题。这些例题不仅是思考的催化剂,它们能激发读者对法律问题的深入分析,探寻问题的解决策略,同时也能锻炼法律思维能力,对巩固学习成果非常有帮助。
2、《民法概要》是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第二版著作,作为民法研究系列的一部分,它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的法律知识。该书于2011年1月1日首次发行。全书共计617页,使用简体中文编写,以16开本呈现,方便阅读。其独特的ISBN号码是9787301177587,同时,条形码也与之对应,便于图书识别和购买。
3、该书的核心内容聚焦于民法的核心价值理念,详尽解析权利体系、法律行为的构成,特别是契约和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此外,作者还深入剖析了债之关系、物权、亲属关系以及继承制度等关键领域的功能,通过丰富的实例和数据,帮助读者宏观理解私法秩序对个人权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
王泽鉴的社会评价
1、然王泽鉴于著作中经常表现出不拘泥于法律之技术性规定、重视价值权衡及判断之精神,经常引述“法之极,恶之极”,勉励学生勿成为仅知法条技术操作之法匠虽王师生性谦和不喜招摇,然其学说于海峡两岸均广受推崇,称之为海峡两岸当代民法第一人,谅不为过。
2、其一,“ 请求权基础思维 ”被视为法律人必须掌握的思维工具,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言:“ 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在民事审判中,法官“ 注意树立请求权基础思维 ”,其目的在于“ 有效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
3、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4、过错在本质上是对加害行为的社会评价,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过错按不同意志状态,可分为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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